熱議
  “張氏叔侄案”
  全國人大代表、浙江省省委書記夏寶龍:在複查“張氏叔侄案”的協調會上,最初擔心境外輿論來炒作我們的司法制度。但後來我認為,我們的生命力就在於我們能糾正我們身上的毛病。該案寫進“兩高”報告是歷史上少有的事情,是浙江省法院、檢察院包括公安自糾的案件,省委始終是給予支持的態度。
  全國人大代表、保定市政協副主席、民革河北省委副主委、河北大學副校長李小亭:最高檢的報告第五頁提出“張氏叔侄強姦殺人案”的例子時,其中一句寫到“及時和人民法院溝通”。當中,“及時”一詞並不恰當。這是一起冤假錯案,而且當事人一直在申訴,建議報告中將此詞刪掉。
  司法公信
  全國政協委員、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:最高法報告中唯一下滑的是去年審結的行政案件數量,下降的原因恐怕是人們對行政訴訟不是特別相信,有打很長時間官司最終還會敗訴的感覺。最高檢報告中,檢察機關對刑訊逼供提出糾正意見等數據的增加,可能跟新刑訴法實施有關,但也可能說明實際辦案中需要糾正的問題太多。
  司法監督
  全國人大代表、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:建議最高法院效法中紀委的辦法,向各省法院派出若干個巡視組,調查和發現法院系統黨風和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,對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,由上級法院直接派人查辦。還建議最高法院加強對下級法院的監督指導。
  全國政協委員、律師劉紅宇:我對最高法報告提到的“強化審級監督”有擔心。我們的審判是兩審終審制,如果下級法院為了使得自己的案件不被改判而主動請示,上級法院都對下級法院給予指導,兩級審判就會變成一級審判,這樣更加危險。
  全國人大代表、撫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孟凌斌:要儘快建立實行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制。可能一下子實現難度很大,但如果不建立,案件質量提升可能很難。還可以建立巡案制度,一級一級到地方去接訪,這樣才能夠接地氣。
  司法改革
  全國政協委員、律師黃廉熙:法院的審理、判決應該更加突出是非觀,要引領社會風尚。不能碰到會鬧的就束手無策,要加大對違約者的懲罰,不能讓人感覺老實人往往要吃虧,無賴的人還能受益。國內的庭審制度也有必要進行審視改革,過度強調誰主張、誰舉證,卻忽略了查清案子的全部事實,導致各方當事人只強調對己有利的證據,真相卻被埋沒。
 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、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萬鄂湘:建議改革陪審員制度,增加陪審員數量。建議把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改為公訴為主、自訴為輔。即遇到拒不執行,如檢察院又不起訴,勝訴方可到法院進行刑事自訴案,把原來的民事案件變為刑事案件。對於深化司法改革,建議推廣珠海橫琴和深圳福田的經驗:橫琴法院的建構是一個院長、兩個副院長、八個法官,其他全是助理,一個法官有四到五個助理,每個法官都是副處級幹部。與國內其他法院四到五個法官配一個書記員,很多法官乾書記員的活相比,法官可以不用做庭前準備、裁判文書起草等工作更加專心辦案。此外,福田法院實行獨任審判員和合議庭責任制,使院長、庭長沒有審判權,只有管理法院行政事務的權力。
  全國政協委員、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甄貞:現在很多有行政執法權的部門,因為考慮利益、地方化等因素,把有些本應用司法權力進行處理的案子,用行政處理,使得同案不同判。同樣的案子,一個可能進入司法追究,一個卻變成行政處理。我們的部門化,把司法(指檢察院和法院等部門)降到了等同於其他行政部門的地位,你讓審判怎麼獨立得起來?怎麼公正得起來?要給它真正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地位。
  全國政協委員、中國(海南)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:最高檢報告中提到正確區分改革失誤與失職瀆職。我認為,在全國深化改革過程中,很多法律還不完善,應該為改革的一些做法提供支持而不是懲治。在法律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,可以做一些先行的探索,只要改革不是為了個人目的,沒有利用權力謀取私利,應該給予寬容。
  全國人大代表、最高法原副院長蘇澤林:實踐中,往往把法院、檢察院作為同級政府的職能部門來對待,“兩高”也面臨同樣的境遇。應徹底改變將兩院作為中央職能部門的思維,儘快建立健全兩院的保障預算制度、符合職業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。保障審判獨立,還應從制度設計上考慮,既減少地方司法機關對地方政府的依賴,又要避免司法機關對上級司法機關的依賴,應確保層級獨立。  (原標題:“兩高”報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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