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廣網北京5月28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《新聞晚高峰》報道,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也是公佈了五起侵犯兒童權益典型案例,其中,林水全只因為懷疑女兒不是自己親生,就將開水淋在孩子身上。最高法刑一庭審判長冉榮,介紹了其中福建蒲霞的陳孔佺故意殺人案的過程。
  冉榮:第一起案件是,這個父親向前妻催討欠款無果,然後就以他在撫養的親生女兒要挾前妻,你不還款,我就要把孩子給殺死,並且他也切實實施了這種的行為,把年僅5歲的女孩的頭往柏油路面上擊撞,這個情節是非常惡劣的。公安機關將其抓獲以後,小女孩是已經構成了重傷,雖然經過搶救,脫離了生命危險。但是我們認為陳孔佺在實施他的行為的時候,應該能夠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女兒死亡的結果。所以我們把它定為故意殺人罪。但是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,他停止、放棄了犯罪,並且還把孩子送到醫院搶救,又到公安機關去自首。犯罪宗旨諸多因素,還考慮到他是被害人的親生父親,在法定刑事幅度以內,給他減輕處罰,判他有期徒刑8年。
  另外,其他四起典型案例還包括,吸毒成癮的母親樂燕將兩個年幼的女兒活活餓死在家裡;18歲的少女廖某某將生下的男嬰無情遺棄導致死亡;還有王玉貴長期虐待繼女,竟將孩子的嘴唇撕裂。
  這五起典型案例,按總結起來全都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實施的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、虐待的案件。
  父母,本應是孩子最可信賴的保護者,卻成為加害者。連續5年研究家庭暴力、婦女兒童權力保護課題的冉榮為我們進行了分析。她認為導致這類案件屢有發生的首因就是一些傳統觀念在作祟、此類案件有些被告人甚至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竟然是犯罪:
  冉榮:中國的傳統觀念里一直都認為,家裡暴力是家裡的事情,別人不應該多加干涉,還有的人認為小孩是自己的私有財產,可以任意打罵,還有一些傳統觀念,棍棒底下出好人,黃金棍下出孝子等等。這些傳統觀念導致父母採用體罰、暴力等形勢來教育孩子。
  多起案件表明:我國對兒童救助、輔助的渠道不完善。
  冉榮:他有這種意識,想告自己的父母,或者父母經常打自己,他想逃離這個家庭,但是他沒有地方去,誰來撫養他,他上學怎麼辦等等一系列的問題,就沒有人幫他解決,如果他脫離父母后,流浪社會,有可能就是說對他的成長會更加的不利。
  雖然我國法律規定,任何公民對犯罪行為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,但是很多人看到家長打孩子都不會履行這項法律賦予的義務,這與嚴重家庭暴力傷害案件的發生也有關係。
  而在這5起案件中,都是很小的孩子,最大的8歲,最小的是剛剛出生的嬰兒,很顯然他們不懂得也是沒有能力來自我保護的,誰可以伸出手保護他們呢?最高人民法院一庭庭長周峰這樣說:
  周峰:對於這些沒有行文能力,這樣可憐的孩子,如果受到家暴的話,最好就是他身邊的親人首先伸出援手,勸解施暴的違法犯罪人,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,向派出所或者是向當地街道、村委會舉報,這是我覺得是能夠最早能破解這個難題的。其次就是鄰居或是當地的居委會、村委會因為畢竟和這些施暴人和被害人都在一個區域共同生活。可能或多或少能知道點信息,最早時間裡面能介入的話,也可能防止進一步危害的發生。政府層面像公安、婦聯、關心下一代這些青少年組織,這些部門如果是能夠在這方面建立一種聯動機制,一旦得到舉報,最少時間裡面,把他們的資源能夠協調起來,形成合力的話,能及早發現和預防這類的違法犯罪,更好了起到矯正和保護的作用。  (原標題:兒童權益屢被侵害 最高法發佈5起典型案例做警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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